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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协议——最新司法判例
2013-04-24 09:06:10 来源:
千万富翁挽救婚姻写忠诚协议 若离婚八套房归妻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2月27日
每个离婚案背后都有故事。而渝中区法院在上周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中,故事更吸引眼球。因为这个故事涉及到千万富翁、“忠诚协议”、婚外情、巨额家产等关键词。
故事的女主角向法官告状,说男主角在外乱搞女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最后判决认定,准许二人离婚。涉及到的7处房产、2台宝马、3个公司股权都拿出来分。但另有8套住宅却没分,因为“忠诚协议”已经把这8套房子处理给女方,法官说不能反悔。
记者 罗彬
妻子离婚理由 自己不孕丈夫出轨
女主角金叶告诉法庭,她和丈夫刘军经过两年自由恋爱才结婚。到感情彻底拉爆时,他们的婚龄有15年多,“算是老夫老妻了。”但是,因为她曾经多次流产,不能正常生育,所以还没有自己的亲骨肉。这曾经在好多年里都是他们的遗憾。
“对婚姻来说,孩子就像是一根绳子。没有这根绳子拴住夫妻感情,就容易出问题。”承办法官称,二人就是因为没有他们的亲生孩子,感情才越来越差。但他们的感情基础确实也存在。
金叶在诉状中称,导致夫妻感情彻底拉爆,是因为刘军2008年在外面乱搞女人。同时,刘军还因为公司经营方面问题,与她娘家人关系恶化,不但经常与她吵架,还辱骂她娘家人。这种夫妻关系确实是名存实亡。所以,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态度转变 头次说离二次说不
刘军第一次出庭没有请律师。但他辩解称,他没有在外乱搞女人,也没骂妻子的娘家人。只是在公司投资中,因娘家人参股,存在矛盾。如果妻子实在要离,他也同意。
但第二次开庭时,刘军聘请了律师。而这次,刘态度转变很大,坚决不同意离。刘的代理律师称,金叶刚起诉离婚时,对刘打击很大。他当时认为,金只是做个样子来吓唬人。因为在刘的眼里,他们的感情不可能就这样破了。而第一次开庭的态度,是刘说的负气、违心的话。刘当时表示离婚,并不是他真实意思表示,后来在请了律师后才知道那些话的法律意义。
刘军觉得他们夫妻感情来之不易,离婚不仅伤害的是他们双方,还有双方的家人,所以坚决不想离。他的律师也敲边鼓,表示从刘的所作所为来看,根本不存在感情破裂。他对自己的婚姻和妻子是有信心的。不然,刘也不会在去年将他们夫妻共有的8套房屋公证为妻子个人所有。刘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他如果不是对婚姻有信心,怎么可能做那样的“傻事”?这只能说明夫妻感情在刘的心目中会天长地久。
丈夫挽救婚姻 给妻子写“忠诚协议”
庭审时,法庭出现了一份公证书。这是2009年3月,由市公证处作出的一份夫妻财产公证。
该公证书称,刘军和金叶在我市主城各区有8套房屋,每套面积从30多平方米到230平方米不等,平均每套面积超100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约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归金叶个人所有,属金叶的个人财产。今后若双方离婚,上述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法庭还出现了一份保证书。如果不是闹上公堂,这样的证据只会成为家庭的“古董”,永远不会向外人展示。
该保证书写明:如果刘军和郭利(金叶眼中的第三者)继续再交往,以此条为据,刘愿和金叶离婚。保证人:刘军。
这份保证书的字写得不算好,从落款时间看,是写于2009年2月25日。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分析,结合本案的保证书和公证书内容看,其实就相当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刘军是为了表达自己对妻子的忠心,表达对婚姻的忠诚度而写下的保证。其用部分财产作为筹码下注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危机中的婚姻。
刘军和代理律师也表示,刘军确实非常爱他妻子,因为婚姻出现危机后,刘为了证明自己对妻子、婚姻、家庭的忠诚,所以才写下了保证,并将8套房屋进行公证。既然刘敢冒离婚风险和将共同财产指定为个人财产,说明他从内心深处相信和妻子的婚姻会天长地久、白头到老,也相信妻子能够被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动。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这场“婚姻保卫战”。
婚姻没能保住 女方获得千万财产
刘军写了保证书,也对8套房屋公证为金叶个人所有。让他措手不及的是,保证书也没能保住他的婚姻。
据这对夫妻给法庭讲,他们曾经恩爱有加,也曾经海誓山盟。自从刘军经商从事摩托配件生意后,金叶则作为全职太太,在家里默默支持着丈夫的事业。然而,当刘的生意做大做强后,金觉得刘变了。所以金叶当着法官指责丈夫与他人同居并导致怀孕,这是她作为女人最不能容忍的。
所以在今年初,刘军就成了这起离婚官司的被告,保证书也被作为“呈堂证供”。在法院分割的夫妻财产中,公证为金叶的8套房屋并未涉案。拿出来分割的另有6套住宅、一个车位共640平方米的房产,还有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宝马越野车、一辆一般品牌轿车,以及三个公司的股权。这部分资产折算下来有五六百万元。
法院认为,从目前证据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勉强维持婚姻关系,对双方均不利。所以法庭准许离婚。对于起诉分割的共同财产(6套住宅、1个车位、三辆车、3个公司股权),法院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确定女方适当多分一点。最后,女方分了3套房、1个车位,一辆宝马轿车和一半公司股权。
据了解,公证为金叶的8套近1000平方米的住宅,若按7000元/平方米均价计算,价值近700万元。加上分割的共同财产,女方共获得千万元财产。
婚内财产约定 可否反悔
男方多分财产可否支持
对于庭审出现的8套房屋约定为女方的公证书,男方是否可以提出反悔?
承办法官搬出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法官进一步解释,根据该规定,这对夫妻的约定是有效的。即便不经过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约定当时是被胁迫、威胁等情况所签,那么就无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约定当时受到胁迫,就不能反悔。
该法官称,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很少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所以,这样的情况他们还很少遇到。
男方多分财产 可否支持
庭审中,刘军提出,他已经通过公证将他们夫妻财产中的8套房屋给了金叶,如果平均分割其他财产,对他来说肯定吃亏。所以他提出多分财产。
承办法官称,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既然作出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被胁迫,所以约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影响其他财产的分配,也不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刘军提出的多分财产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无法支持。
(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再婚夫妇签忠诚协议 丈夫出轨倒赔20万
2010年12月10日 亚心网杜疆鸣
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李碧成) 丈夫起诉离婚,可因双方婚后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妻子却以丈夫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反诉出轨的丈夫,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去年3月份,通过征婚,离过婚的赵雪与同样离异的贾平相识。接触三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赵雪不想再因婚姻受伤,于是提出双方签订一份“忠贞协议书”,此想法征得贾平的同意。
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赵雪和贾平在协议上签了字,为能够更有效约束对方不违反协议,两人还在协议书最后特别强调,“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今年3月,赵雪发现丈夫变得很神秘。经观察,赵雪发现贾平和他单位的一个女孩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赵雪提出了离婚。但对于当初两人签订的忠贞协议,贾平不愿遵守。
离婚已成定局,贾平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诉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赵雪对离婚之事不持异议,但她反诉贾平,要求其支付20万元违约金。但贾平认为,妻子向他索要“忠贞协议书”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忠实义务是夫妻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夫妻应当忠实于对方,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忠贞协议书”有效,法院支持赵雪要求贾平支付2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女子签“忠诚协议”防丈夫出轨
泰和县一男子和女赌友有染 被法院判决依协议“净身出户”
2010-11-27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这段时间,著名影星陈小春和应采儿的婚事总是占据娱乐新闻头条,尤其是陈小春在婚礼上大声朗读并签署的爱情“卖身契”曝光后,将婚礼推向了高潮,于是有人用法律的眼光看待这份“卖身契”,白纸黑字的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陈小春离我们太远,我们先来看看我省泰和县一对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这对夫妻约定一方若出轨,出轨方便要净身出户。然而丈夫出轨后,不肯净身出户,坚持称这份协议无效……
丈夫和女赌友有染妻子提出签“忠诚协议”
这对夫妻来自泰和县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因为工作原因,妻子经常出差,丈夫一人在家无聊,便和朋友到外面赌博。时间一长,丈夫便和一名女赌友关系密切。其间,妻子发现了丈夫有出轨的嫌疑,找到丈夫谈心,丈夫当即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
为了防止丈夫日后可能出轨,妻子和丈夫商议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对彼此都要忠诚,若有一方出轨,出轨方便要净身出户,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并向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5万元。
在妻子看来,这份忠诚协议应该可以让丈夫不敢出轨。可就在忠诚协议签订后不久,丈夫再一次借着妻子出差时和女赌友来往,直至发生不正当关系。
就在妻子发现丈夫出轨,拿出协议要求丈夫净身出户时,丈夫百般不同意。到最后,丈夫虽然同意离婚,却提出这份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平分。
法院判决协议有效出轨丈夫净身出户
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院应予以支持。原、被告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有效。
由于这份忠诚协议还写有出轨一方不仅净身出户,还得赔偿对方5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金,妻子要求丈夫兑现这一承诺,遭到丈夫的拒绝。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妻子同意放弃要求出轨丈夫支付5万元赔偿金,但其他事项须按协议内容执行。于是,商品房一套及房屋内家电、家具均归妻子所有,丈夫只带走个人生活用品。
对于泰和这起忠诚协议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省高院一名王姓法官表示。法律的运用是正确的。
王法官认为,“忠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等,这些过去只出现在生意场上的协议,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家庭夫妻关系中,签订婚姻契约成为一种新趋势,所以有人在质疑,这到底是婚姻的进步还是忠诚的倒退?但有一点,婚姻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有婚外情的一方,也是一个很有效的法律救济,法律没有理由不去保护它。
文/马菲 记者叶伟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 出轨按约净身出户
作者:马菲 发布时间: 2010-11-08 中国法院网
夫妻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夫妻间约定若一方出轨便无条件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该约定是符合婚姻法精神的。11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调解阶段,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2008)泰府房字第005号商品房一套及房屋内家电、家具均归原告所有,被告个人生活用品归被告所有,其他无争执。
2005年3月,原告林某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6月共同购买泰和县澄江大道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房产证为(2008)泰府房字第005号。因工作原因,原告经常出差,被告无聊之际便参与朋友的赌博活动,久而久之,被告便与其中一女赌友关系甚密。原告发现后,被告亦承认错误,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若有一方出轨,出轨方便“净身出户”,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并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协议签订后,被告趁原告外出出差时机继续与女赌友来往,直至发生不正当关系。原告发现后,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起诉至法院。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协议无效,应均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法院应予支持。原、被告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有效。经调解,原告同意放弃要求被告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其他按协议内容执行,被告亦表示认可。双方遂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夫妻签婚前“忠诚协议” 丈夫出轨被判净身出户
2010-11-08 作者: 来源:大河网
“忠诚协议”约定,王志奇不得撒谎,不得背叛婚姻,否则,二人财产归李慧慧所有,双方债务全由王志奇承担,另外赔偿李慧慧30万元。
背叛对方赔偿30万元,夫妻之间签订这样的“忠诚协议”有效吗?昨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女方的索赔。
离婚官司打出婚外恋情
41岁的驻马店男子王志奇(化名)在北京工作,15年前,他与郑州女子李慧慧(化名)恋爱结婚,婚后不久,生了儿子。
久居两地,生疏感渐生。去年年底,王志奇起诉离婚,称感情破裂。庭审时,40岁的李慧慧说,王志奇想离婚,是因为有了外遇。
李慧慧当庭拿出证据——一份由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笔录,上面显示,王志奇有婚外情。李慧慧解释,这份笔录是2007年制作的,那年的一天凌晨,她发现“情况”后,直接报了警,民警以为是嫖娼,将正在一起睡觉的王志奇和一刘姓女子带到派出所。
协议是否有效律师看法不一
李慧慧还说,1994年,两人在热恋期间,曾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约定,王志奇不得撒谎,不得背叛婚姻,否则,二人财产归李慧慧所有,双方债务全由王志奇承担,另外赔偿李慧慧30万元。
这样的“忠诚协议”有效吗?法律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忠诚协议” 是双方约束婚内相互忠诚的契约,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鹤州则认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诚义务,仅仅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忠诚协议”应属无效。
一审判决花心丈夫赔偿30万元
一审法官对此的界定是:王志奇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具有明显过错。
王志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认定该“忠诚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王志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志奇违背忠诚条款,应按其约定内容分割财产。
位于郑州的一处房产、其持有的郑州某公司股份归李慧慧所有。婚后共同债务32万元,由王志奇负责偿还。
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及王志奇在“忠诚协议”中的承诺,判决其支付李慧慧精神损害费30万元。
双方婚生子由李慧慧抚养,王志奇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至其满18周岁止。
“忠诚协议” 法院有的认有的不认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曾判一位不忠的丈夫按照“保证书”赔付妻子“违约金”30万元。
法院的理由是,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几乎雷同的案情,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却没能得到支持。
该法院认为,双方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忠诚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来调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转自《家事法苑TM 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资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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